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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新广恒五金配件厂年产铜铝配件50吨、路灯成品5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12-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江门市蓬江区新广恒五金配件厂自主召开《江门市蓬江区新广恒五金配件厂年产铜铝配件50吨、路灯成品5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3124日,由建设单位江门市蓬江区新广恒五金配件厂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新广恒五金配件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工业区二环路8号一楼(经度113128.906秒,纬度223920.889秒),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2000m2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从事铜铝配件、路灯成品制造,年产铜铝配件50吨、路灯成品5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深圳市怡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3月编制《江门市蓬江区新广恒五金配件厂年产铜铝配件50吨、路灯成品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726日取得《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新广恒五金配件厂年产铜铝配件50吨、路灯成品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2148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江门市蓬江区新广恒五金配件厂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中诺国际检测认证有限公司2023322-323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30万元,环保投资约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6.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新广恒五金配件厂年产铜铝配件50吨、路灯成品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2148”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江门市蓬江区新广恒五金配件厂年产铜铝配件50吨、路灯成品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①生活污水

本项目员工总人数预计为5人,均不在厂区食宿,《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国家行政机构(922)无食堂和浴室用水量10m3/人·a)计算,则用水量为50t/a。废水排放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5t/a。员工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经市政管网收集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中心河。

②铸造冷却水

项目设置1个冷却水箱用于3台浇铸机内部液压系统冷却,冷却箱有效容积1.5m3。该冷水系统属于间接冷却,只需使用自来水冷却即可,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循环水量为0.2m3/h,每天工作8小时。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根据《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14),循环水损失水量取1.5%,水箱补充水量为7.2m3/a

③喷淋废水

项目铸造烟尘主要经水喷淋处理,装置利用水与烟尘颗粒物在湍流状态下不断冲刷接触进行截留,设计理喷淋塔储水槽的尺寸为长1.5m×宽1m×高0.8m,其蓄水槽的有效水深约为0.5m,喷淋塔中蓄水量约为0.75m3,喷淋水循环利用,循环水量为0.2m3/h。循环过程因蒸发等因素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根据《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14),循环水损失水量取1.5%,故补充水量为0.024m3/d,年补充水量为7.2m3/a。喷淋废水定期捞渣后可以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①有机废气

本项目开模、铸造过程中使用覆膜砂、脱模剂,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

②铸造烟尘

本项目设有2台电炉,铝/钢在高温熔化后产生一定量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熔化金属挥发出的气态物质冷凝产生的烟尘

建设单位对开模产生的有机废气、铸造过程中铝、钢融化产生的烟尘及脱模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高效除油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抛光粉尘

本项目抛光工序会产生金属粉尘,项目自动抛光机经自带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机加工、钻孔粉尘

项目机加工、钻孔工序会产生金属粉尘,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复核调研和国家环保总局《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技术指南》课题调查资料表明,颗粒物等质量较大的颗粒物,沉降较快,在空气中停留暂短时间后也将沉降于地面。一般在5m以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颗粒物极少,90%金属粉尘(颗粒物)可在车间内沉降,未沉降的无组织排放。

⑤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工艺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过程仅产生少量烟尘,故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

3、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属于室内声源。生产设备噪声源强在60~85dBA)之间。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降噪效果20-25dBA);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减少噪声影响。

为了能使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以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针对各噪声源的源强及其污染特征,建设单位采取以下的防治措施:

①生产车间必须设置隔声效果好的隔声门,减小车间噪声从门道传出而影响外界声环境,进一步隔声降噪;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的设备防震、减震措施,并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②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③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4、固体废物

1)员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定期负责清理。其临时堆放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影响周围环境。

2)一般固体废物

废弃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原料拆封包装和产品包装均产生废弃的包装材料,主要成分为包装纸。该固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387-001-07,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金属粉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机加工、抛光、钻孔工序会产生金属粉尘。该固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387-002-66,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金属边角料:项目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金属边角料,该固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387-002-66,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为了妥善贮存项目产生的固废,建设单位在企业内设立固废暂存点,分类收集后运到工业固废仓库存放,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定时检查记录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及时处置情况。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进行存储,贮存过程及场所满足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3)危险废物

/钢灰:项目铸造过程中铝、钢材融化产生的烟尘经水喷淋处理后,定期产生一定的铝/钢灰,该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034-48“铝灰热回收铝过程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包括:再生铝熔炼烟气、铝液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

废活性炭:本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高效除油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故产生废活性炭。该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49900-039-49废物,建设单位将其集中存放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机油:项目设备维修养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机油桶:本项目盛装机油的包装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原供应商回收利用。

废抹布:本项目设备维修养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3-08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油液:为保证静电除油系统有效性,建设单位利用清水定期对静电除油系统进行清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静电除油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9/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代码为900-007-09。建设单位通过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