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泓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包装袋600吨、纸箱59.4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4-06-06
建设项目名称 |
江门市泓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包装袋600吨、纸箱59.4吨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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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江门市泓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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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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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工业区霞阳路39号 (地理位置:经度113度9分12.448秒,纬度22度39分30.501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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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包装袋、纸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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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包装袋600吨、纸箱59.4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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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包装袋600吨、纸箱59.4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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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23年2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3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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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时间 |
2023年8月11日-9月11日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3年10月28日-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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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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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江门市泓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江门市泓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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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250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5 |
比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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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概算 |
250 |
环保投资 |
15 |
比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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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01月01日起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01月01日起实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11月29日起实行);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10、广东省《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11、《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 12、《江门市泓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包装袋600吨、纸箱59.4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2月; 13、《关于江门市泓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包装袋600吨、纸箱59.4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3〕87号,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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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水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2、废气污染物控制标准 项目营运期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营运期吹膜工序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营运期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物控制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