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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联浩纸制品厂年产1000吨印刷纸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4-08-29

建设项目名称

江海区联浩纸制品厂年产1000吨印刷纸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江海区联浩纸制品厂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新民村旧砖厂厂场南边04

(地理位置:东经11340.941秒,北纬223230.932秒)

主要产品名称

印刷纸品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1000吨印刷纸品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1000吨印刷纸品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43

开工建设时间

2024410

调试时间

202456-66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4724-725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江海区联浩纸制品厂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江海区联浩纸制品厂

投资总概算

50

环保投资总概算

5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50

环保投资

5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日起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日起实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日起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429日修订通过);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1129日起实行);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10、广东省《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11、《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

12、《江海区联浩纸制品厂年产1000吨印刷纸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3月;

13、《关于江海区联浩纸制品厂年产1000吨印刷纸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江环审〔202462202449日。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水污染物控制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江门水道

1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

污染物

执行标准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DB44/26-2001

6-9

90

20

60

10

2、废气污染物控制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外排工艺废气中,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2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

排气筒编号,高度

污染物名称

有组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kg/h)

印刷

DA001,15m

VOCs

80

5.1*

2.0

DB44/815-2010

NMHC

70

/

/

GB41616-2022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

20(无量纲)

GB14554-93

厂内无组织

VOCs

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DB44/2367-2022GB41616-2022较严值

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注:项目排气筒高度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限值无须50%执行。

3、噪声污染物控制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4、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