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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丰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胶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03-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江门市江海区丰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自主召开《江门市江海区丰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胶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5320日,由建设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丰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丰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南山工业区一区西2号厂房(东经11384.456秒,北纬223445.966秒),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从事胶袋的生产,年产胶袋1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5月编制《江门市江海区丰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胶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78日取得《关于江门市江海区丰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胶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江环审〔2024120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江门市江海区丰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718-719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50万元,环保投资约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门市江海区丰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胶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江环审〔2024120”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江门市江海区丰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胶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人数6人,不设食宿,工作天数为300/年,生活污水主要是员工洗漱和冲厕废水,根据《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 44/T 1461.3-2021)表A.1服务业用水定额表中“国家行政机构”中的“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的人均用水量按先进值10m3/人·a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60m3/a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4m3/a。生活污水产生浓度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基础》(环境科学系编)中统计多年实际监测经验结果中的南方地区办公污水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浓度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氨氮:20mg/L。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至江海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拉粒、吹膜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经计)。在项目拉粒、吹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恶臭,产生量较小,且经由废气治理设施中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故不定量分析。

①拉粒废气

参考《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表4-1,收集效率为0%,治理效率为0%时,VOCs排放系数为2.368kg/t塑胶原料用量,本项目PO用量为85t/aPE用量为15t/a、色母用量为0.5t/a,则拉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38t/a

②吹膜废气

参考《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表4-1,收集效率为0%,治理效率为0%时,VOCs排放系数为2.368kg/t塑胶原料用量,本项目PO用量为85t/aPE用量为15t/a、色母用量为0.5t/a,则吹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38t/a

项目在拉粒线、吹膜机上方设立集气罩,并设立覆盖作业面的耐高温透明软帘,使得机器的左、右、前面围蔽,并通过集气罩的负压作用,确保废气的有效收集,拉粒、吹膜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随后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65-85 dB(A)之间,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墙体隔声,根据《噪声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洪宗辉)中资料,本项目砖墙为双面粉刷的车间墙体,实测的隔声量为49dB(A),考虑到门窗面积和开门开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实际隔声量在30dB(A)左右。

利用噪声影响预测模式模型可以模拟预测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在采取措施情况下对边界声环境质量叠加影响,本项目各种噪声经过衰减后,项目所在区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要求。经调查,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减少各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从设备选型、隔声降噪、厂房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利用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防治措施

建议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内墙使用铺覆吸声材料,以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③加强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严禁抛掷器件,器件、工具等应轻拿轻放,防止人为噪声。

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①生活固废

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出版社)中固体废物污染源推荐数据,不住宿员工的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算,本项目员工人数为6人,员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0.9t/a。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

废包装材料:预计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t/a,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③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活性炭需要每2个月更换一次,会产生废旧活性炭。本项目VOCs产生量为0.476t/a,按VOCs收集效率为65%、活性炭的处理效率为90%计算,收集量为0.309‬‬t/a,活性炭吸附VOCs量为0.309‬‬×0.9=0.278t/a。根据下表,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333t/a。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本项目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

1活性炭装置参数一览表

排气筒编号

具体参数

备注

DA001

活性炭材质

蜂窝状活性炭

/

废气风量

5000m3/h1.38m3/s

/

炭层数

3

/

活性炭塔体尺寸

1.8m×1.5m×1.5m

/

炭层尺寸

1.75m×1.45m×0.45m

/

过滤风速

0.543m/s

过滤风速=废气风量÷炭层长度÷炭层宽度÷炭层数,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6.3.3.3和《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的要求

吸附时间

1.933s

吸附时间=炭层厚度÷过滤风速,满足污染物在活性炭塔内的接触吸附时间0.2s~2s

活性炭装置活性炭体积

3.426m3

活性炭装置活性炭体积=炭层长度×炭层宽度×炭层厚度×炭层数

总活性炭装置活性炭重量

2.055t

蜂窝状活性炭体积密度一般为0.35-0.60g/cm3,本报告取0.6g/cm3

活性炭吸附废气量

0.278t

/

理论活性炭用量

1.853

粤环函[2023]538号表3.3-3废气治理效率参考值,1t的活性炭可吸附0.15t/a的有机废气

废活性炭产生量

2.333t

废活性炭产生量=二级活性炭装置活性炭重量×年更换次数+活性炭吸附废气的量

注:本项目二级活性炭装置均满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活性炭吸附工艺规范化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通知》(佛环函[2024]70号)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至江海污水处理厂。

2)废气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在拉粒、吹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拉粒、吹膜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随后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和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江门市江海区丰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胶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江环审〔2024120)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江门市江海区丰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胶袋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