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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泓业隆橡胶制品厂年产12吨硅胶制品、3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07-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江门市蓬江区泓业隆橡胶制品厂自主召开《江门市蓬江区泓业隆橡胶制品厂年产12吨硅胶制品、3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5716日,由建设单位江门市蓬江区泓业隆橡胶制品厂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泓业隆橡胶制品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园村猪圈山工业区A2(自编)9号厂房(东经113051.471秒,北纬22370.379秒),占地面积为1400m2,建筑面积为14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从事硅胶制品、橡胶制品的生产,年产12吨硅胶制品、3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1月编制《江门市蓬江区泓业隆橡胶制品厂年产12吨硅胶制品、3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225日取得《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泓业隆橡胶制品厂年产12吨硅胶制品、3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52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江门市蓬江区泓业隆橡胶制品厂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327-42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50万元,环保投资约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泓业隆橡胶制品厂年产12吨硅胶制品、3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522”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江门市蓬江区泓业隆橡胶制品厂年产12吨硅胶制品、3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及冷却用水,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35m3/a。生活污水产生浓度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基础》(环境科学系编)中统计多年实际监测经验结果中的南方地区办公污水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浓度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氨氮:20mg/L。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杜阮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至杜阮镇污水处理厂。

②冷却废水

项目冷却方式为利用一个储水量为1m3的容器,将硫化后的物料放置在水中静置冷却,5min后捞出,每次冷却的物料量为50kg左右,因硫化后的物料可达到150℃,在物料接触水时,水会蒸发,因此需定期补充该部分损耗,每次蒸发损耗量为储水量的10%,则补充水量为30m3/a,补充水来源于市政水,则市政水补充量为30m3/a

2、废气

项目在投料过程会产生投料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密炼过程中会产生密炼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开炼、硫化、二次硫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①投料粉尘

盛有粉料的料斗通过行车运送至密炼机投料口进行投料,密炼机全程密闭,仅剩投料操作口用于投料,此过程会有粉尘产生,投料粉尘经加强室内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②开炼、密炼、硫化、二次硫化废气

项目营运期非甲烷总烃产生环节主要为开炼、密炼和硫化工序,项目在开炼机、密炼机、硫化罐和硫化机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集气罩旁设置覆盖作业面的耐高温透明软帘进行三面围蔽;硫化罐排气孔与废气治理设施直接相接,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随后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密炼废气(颗粒物)

项目密炼生产过程会产生颗粒物,项目在开炼机、密炼机、硫化罐和硫化机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集气罩旁设置覆盖作业面的耐高温透明软帘进行三面围蔽;硫化罐排气孔与废气治理设施直接相接,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随后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④恶臭

项目密炼、开炼、硫化、二次硫化工序会产生少量臭气,项目在开炼机、密炼机、硫化罐和硫化机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集气罩旁设置覆盖作业面的耐高温透明软帘进行三面围蔽;硫化罐排气孔与废气治理设施直接相接,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随后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措施。

3、噪声

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65-85dB(A)之间,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墙体隔声,根据《噪声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洪宗辉)中资料,本项目砖墙为双面粉刷的车间墙体,实测的隔声量为49dB(A),考虑到门窗面积和开门开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实际隔声量在30dB(A)左右。

通过噪声影响预测模式可以模拟预测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在采取措施情况下对边界声环境质量叠加影响,项目各种噪声经过衰减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的昼间、夜间标准。经调查,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减少各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从设备选型、隔声降噪、厂房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利用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防治措施

建议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内墙使用铺覆吸声材料,以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③加强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严禁抛掷器件,器件、工具等应轻拿轻放,防止人为噪声。

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①生活固废

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出版社)中固体废物污染源推荐数据,不住宿员工的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算,本项目员工人数为15人,员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2.25t/a。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

废包装材料:预计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t/a,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硅胶边角料:根据物理守恒,硅胶边角料产生量为1.2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

③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会产生废旧活性炭。本项目VOCs产生量为0.173t/a,按VOCs收集效率为50%、活性炭的处理效率为90%计算,收集量为0.0865t/a,活性炭吸附VOCs量为0.0865‬‬×0.9=0.078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

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废气量约0.078t/a。根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建议直接将“活性炭年更换量×活性炭吸附比例”(活性炭年更换量优先以危废转移量为依据,吸附比例建议取值15%)作为废气处理设施VOCs削减量,则本项目活性炭使用量不小于0.52t/a。根据环评活性炭箱参数表,活性炭使用量为2.604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604+0.078=2.682t/a),符合要求。

废过滤棉:项目在废气治理过程会产生废过滤棉,其产生量预计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900-041-49含有或者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的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废机油: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会产生废机油,根据前文,废机油产生量为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的900-217-08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废机油桶:机油包装规格为25kg/桶,单个废包装桶的重量约1kg,故废机油桶产生量为0.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废机油桶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的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杜阮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杜阮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杜阮河。

2)废气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者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和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江门市蓬江区泓业隆橡胶制品厂年产12吨硅胶制品、3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蓬环审〔202522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江门市蓬江区泓业隆橡胶制品厂年产12吨硅胶制品、3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