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恒达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具硅胶圈200万件、密封胶圈100万件、硅胶管20万件、硅胶条15万件、模具60套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12-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江门市恒达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自主召开《江门市恒达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具硅胶圈200万件、密封胶圈100万件、硅胶管20万件、硅胶条15万件、模具60套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5年11月14日,由建设单位江门市恒达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门市恒达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塔岗沙芦开发区自编3号首层之1(东经113°7′16.32009",北纬22°40′43.02789"),占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年产灯具硅胶圈200万件、密封胶圈100万件、硅胶管20万件、硅胶条15万件、模具6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编制《江门市恒达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具硅胶圈200万件、密封胶圈100万件、硅胶管20万件、硅胶条15万件、模具6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5月6日取得《关于江门市恒达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具硅胶圈200万件、密封胶圈100万件、硅胶管20万件、硅胶条15万件、模具6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5〕58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江门市恒达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6月13日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50万元,环保投资约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门市恒达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具硅胶圈200万件、密封胶圈100万件、硅胶管20万件、硅胶条15万件、模具6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5〕58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江门市恒达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具硅胶圈200万件、密封胶圈100万件、硅胶管20万件、硅胶条15万件、模具6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2m3/d(36m3/a)。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2)生产废水
项目配置1套冷却槽(含一个水泵),循环水量合计1m3/h,对开炼工序冷却水进行冷却,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1)非甲烷总烃
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环节主要为开炼、挤出、硫化工序,项目年用硅胶43t,故开炼、挤出、硫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14061t/a。
(2)恶臭
项目开炼、挤出、硫化工序会产生轻微恶臭气体,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企业在6台硫化机、2台开放式炼胶机、1台挤出机设置覆盖作业面的耐高温透明软帘进行四面围蔽,再经集风罩收集,再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恶臭和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收集效率为50%,处理效率为90%,其余无组织排放。
(3)打磨粉尘
项目采用手磨机对钢材进行打磨处理,会产生金属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打磨产生的工业粉尘产污系数为2.19千克/吨原料。项目年用钢材6吨,则打磨过程金属粉尘产生量为0.01314t/a。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取95%。
3、噪声
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墙体隔声,降噪效果为40dB(A)左右。
为减少各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通过设备选型、隔声降噪、厂房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
①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②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
③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
④强化噪声防治措施,靠近敏感点一侧不设门窗、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在布局的时候将噪声声级较高的声源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利用厂房和厂内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且通过以上降噪处理以及经过厂房、围墙的屏蔽、距离和绿化的衰减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1. 本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
产生环节 |
名称 |
属性 |
固体废物分类代码 |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 |
物理性状 |
环境危险特性 |
年度产生量(t/a) |
贮存方式 |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
利用或处置量 (t/a) |
|
员工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 |
/ |
/ |
固体 |
/ |
0.6 |
定点存放 |
环卫部门清运 |
0.6 |
|
机加工 |
金属边角料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291-002-99 |
/ |
固体 |
/ |
0.06 |
定点存放 |
回收单位回收 |
0.06 |
|
生产 |
硅胶边角料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291-002-05 |
/ |
固体 |
/ |
0.86 |
0.86 |
||
|
—— |
废包装材料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291-002-07 |
/ |
固体 |
/ |
0.1 |
0.1 |
||
|
废气治理 |
布袋除尘器粉尘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291-002-66 |
/ |
固体 |
/ |
0.012483 |
0.012483 |
||
|
废气治理 |
废活性炭 |
危险废物 |
900-039-49 |
有机物 |
固体 |
毒性 |
2.233 |
危废间存放 |
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 |
2.233 |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气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开炼、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开炼、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恶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为租用已建成厂房,不存在施工期;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江门市恒达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具硅胶圈200万件、密封胶圈100万件、硅胶管20万件、硅胶条15万件、模具6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蓬环审〔2025〕58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废气、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江门市恒达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灯具硅胶圈200万件、密封胶圈100万件、硅胶管20万件、硅胶条15万件、模具60套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