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骏宇玻璃工艺制品厂年产灯饰玻璃200吨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12-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江门市蓬江区骏宇玻璃工艺制品厂自主召开《江门市蓬江区骏宇玻璃工艺制品厂年产灯饰玻璃200吨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5年10月31日,由建设单位江门市蓬江区骏宇玻璃工艺制品厂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骏宇玻璃工艺制品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高沙滩东路3号之三(东经113°9′49.917",北纬22°39′17.528"),占地面积为232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25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年产灯饰玻璃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编制《江门市蓬江区骏宇玻璃工艺制品厂年产灯饰玻璃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1月8日取得《关于江门市蓬江区骏宇玻璃工艺制品厂年产灯饰玻璃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4〕155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江门市蓬江区骏宇玻璃工艺制品厂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100万元,环保投资约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骏宇玻璃工艺制品厂年产灯饰玻璃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4〕155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江门市蓬江区骏宇玻璃工艺制品厂年产灯饰玻璃200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①生活污水
本项目厂区内不设卫生间,员工日常生活用水依托厂区外公共厕所,故不会产生生活污水。
②玻璃湿加工和清洗废水:玻璃湿加工和清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玻璃湿加工和清洗用水。玻璃湿加工和清洗废水每年更换1次,更换废水量共5t/a,本项目玻璃湿加工和清洗废水用密闭水罐收集,存放于危废间内,作为零散废水交由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回收处理。
2、废气
(1)磨台阶粉尘
项目玻璃磨台阶过程会产生少量玻璃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磨台阶工序为湿式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被水清洗带入沉淀池,只有极少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次评价不作定量分析。
(2)打沙粉尘
项目打沙工序采用压缩空气为动力,以形成高速喷射束将金刚砂高速喷射到被需要处理工件表面,从而使工件表面平整,打沙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在打沙过程中,打沙机呈密闭状态,自带收集设施对抛丸机进行密闭抽风,收集效率为95%,除尘效率为99%。项目产生的打沙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治理后无组织排放。
(3)印刷废气
项目印刷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项目将印刷区设置为密闭车间,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表3.3-2 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项目采用的收集措施的收集效率为80%,其余未收集的20%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印刷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一个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
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墙体隔声,根据《噪声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洪宗辉)中资料,本项目砖墙为双面粉刷的车间墙体,实测的隔声量为49dB(A),考虑到门窗面积和开门开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实际隔声量在25dB(A)左右。
为减少各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通过设备选型、隔声降噪、厂房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利用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防治措施
建议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内墙使用铺覆吸声材料,以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③加强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严禁抛掷器件,器件、工具等应轻拿轻放,防止人为噪声。
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1. 本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工序/生产线 |
固体废物名称 |
固废属性 |
固废/危废代码 |
产生情况 |
处置情况 |
最终去向 |
||
|
核算方法 |
产生量/(t/a) |
工艺 |
处置量/(t/a) |
||||||
|
1 |
员工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 |
/ |
产污系数法 |
1.5 |
/ |
1.5 |
环卫部门处理 |
|
2 |
开料 |
边角料 |
一般固废 |
304-002-08 |
生产经验 |
3 |
/ |
3 |
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
|
3 |
包装 |
废包装材料 |
一般固废 |
304-002-99 |
生产经验 |
0.8 |
/ |
0.8 |
|
|
4 |
开料 |
沉淀渣 |
一般固废 |
304-002-08 |
产污系数法 |
2 |
/ |
2 |
|
|
5 |
原料包装 |
废包装桶 |
危险废物 |
900-041-49 |
产污系数法 |
0.06 |
/ |
0.06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
6 |
生产 |
废抹布 |
危险废物 |
900-253-12 |
生产经验 |
0.5 |
/ |
0.5 |
|
|
7 |
废气治理 |
废活性炭 |
危险废物 |
900-039-49 |
产污系数法 |
0.795 |
/ |
0.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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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项目设置员工10人,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 kg/人·d算,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5 t/a,主要包括废纸、饮料罐等。 2、项目开料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根据物料守恒,则产生量约5t/a。 3、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8t/a,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4、建设单位利用湿式加工模式降尘,降尘后形成玻璃沉渣沉淀在循环沉淀池内,沉淀池需定期进行清理,其上清液回用,沉淀渣由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沉渣约占玻璃原片的1%,项目玻璃原片用量为200 t/a,则沉渣的产生量约为200*1%=2 t/a。 5、项目生产过程使用丝印油墨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桶,包装桶包装规格为10-25kg/桶。按照25kg规格的包装空桶重约0.5kg/个,项目油墨3t/a,则废包装桶产生量为0.06t/a。 6、本项目清洁印刷台时产生的废抹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其产生量约0.5t/a;该过程仅使用抹布擦拭,不产生清洗废水。 7、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约为90%,经工程分析可知,进入装置中的有机废气为0.106t/a,最终排放量为0.011t/a,核算得出由活性炭装置吸附的有机废气的量为0.095t/a。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 号)中表 3.3-3 废气治理效率参考值-吸附技术-建议直接将“活性炭年更换量×活性炭吸附比例”(活性炭年更换量优先以危废转移量为依据,吸附比例建议取值 15%),该项目取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比例取 15%,则所需活性炭约为 0.095/15%=0.633 t/a。项目每个活性炭箱的活性炭装载量为0.35t,更换频率为1次/年,则活性炭产生量为0.795t/a。本项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填充类别为蜂窝活性炭,蜂窝活性炭选用碘值不低于650 mg/g,蜂窝状活性炭风速<1.2 m/s,活性炭层装填厚度不低于 30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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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气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未收集部分总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磨台阶工序为湿式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被水清洗带入沉淀池,只有极少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打沙产生的颗粒物,打沙废气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治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为租用已建成厂房,不存在施工期;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江门市蓬江区骏宇玻璃工艺制品厂年产灯饰玻璃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蓬环审〔2024〕155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废气、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江门市蓬江区骏宇玻璃工艺制品厂年产灯饰玻璃200吨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