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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丽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灯饰配件2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5-12-15

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市丽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灯饰配件2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江门市丽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南华东路8号之一

(地理位置:东经113°821.539",北纬22°38145.226"

主要产品名称

五金灯饰配件

设计生产能力

五金灯饰配件2万件

实际生产能力

五金灯饰配件2万件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312

开工建设时间

202429

调试时间

20241216-1220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41223-1224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江门市丽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江门市丽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20

环保投资总概算

6

比例

30%

实际总概算

20

环保投资

6

比例

3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0605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901起施行);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7、《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070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10、广东省《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11、《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

12、《江门市丽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灯饰配件2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11月;

13、《关于江门市丽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五金灯饰配件2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316920231225

14排污许可证发证日期:2025916日,许可证编号:91440703MA56BLA61P001Q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气污染物控制标准

1)熔化烟尘:铝锭熔化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熔化烟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的排放浓度限值。

2)燃烧废气:铝锭熔化工序采用液化石油气提供能量,液化石油气燃烧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颗粒物。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的排放浓度限值。

3)脱模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为方便脱模,在压铸工序使用水性脱模剂,水性脱模剂受热挥发会产生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NMHC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4)粉尘:打磨、钻孔、攻牙等工序会产生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项目厂区内颗粒物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 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工序

污染因子

有组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

排气筒编号和高度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熔铝

颗粒物

1#15m

30

1.45

/

GB39726-2020

压铸

非甲烷总烃

1#15m

80

/

/

DB44/2367-2022

打磨、钻孔、攻牙

颗粒物

/

/

/

1.0

DB44/27-2001

液化石油气燃烧

SO2

1#15m

100

/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的排放浓度限值

NOX

400

/

/

颗粒物

30

/

/

注:项目排气筒(1#)高度设置为15m,未能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其排放速率按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表2.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污染物

项目

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名称

颗粒物

5

监控点处1 h 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GB39726-2020

NMHC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DB44/2367-2022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噪声污染物控制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